〔湯姆生馬雅各文化路徑〕深化甲仙埔之十二
甲仙樟林作業所、大山清男、十年造林 / 游永福
大正八(1919 )年11月18日,台灣總督府專賣局任命來自日本宮崎縣的「入田美左夫」,繼任大正七(1918 )年3月3日任職,又因「不正事件」被免職的小谷繁造,擔任甲埔樟林作業所主任與物品會計官吏。到了大正十( 1921))年11月14日的「辭令案」裡,甲仙埔樟林作業所主任「技手:入田美左夫」,轉任「造林課勤務」;而甲仙埔樟林作業所作業勤務「雇:今泉廣治」,則被任命為「甲仙埔樟林作業所主任事務取扱」——亦即甲仙埔林所作業主任,在入田美左夫之後由來自日本宮城縣的「今泉廣治」繼任。
又到大正十一(1922)年6月30日,在大山清男(1895~)的〈昭和四年元在官職者履歷書專賣局〉文書裡,專賣局任命大山清男為「甲仙樟林作業所主任」;到了同年8月7日,大山清男轉寄留甲仙埔東阿里關五百三番地之一,亦即正式赴任甲仙樟林作業所主任。大正十二( 1923)年4月1日,在上呈台灣總督府專賣局的「大正十一(1922)年度物品出納計算書」裡,大山清男有兩個職務:一、甲仙出張所物品會計官吏技手。二、甲仙出張所長。亦即,「甲仙樟林作業所主任」職稱,已更改為「甲仙樟林作業所長」。
大山清男原籍日本國高知縣高岡郡上分村乙四七八番口號地,在〈昭和四年元在官職者履歷書專賣局〉文書裡的官職記錄:先為專賣局技手、後為殖產局技手。於大正十二(1923)年9月5日,甲仙出張所大山清男,發出慰問電報關心關東大地震時人在東京的局長是否平安。大山清男的電報原文,是行草書法,相當流暢,且相當經典。
到了大正十四(1925)年8月3日,大山清男是以「殖產局附屬甲仙樟林作業所長」職銜,送回「官有財產調查之件」。亦即此時的甲仙樟林作業所,已由專賣局轉隸殖產局。
而大山清男,在筆者的戶政調查裡,到了大正十五(1926 )年5月12日,轉寄留台北市建成町。依據大山清男的〈昭和四年元在官職者履歷書專賣局〉記載,大正十五(1926 )年3月3日,台灣總督府發表大山清男為「臨時資金前渡官吏ヲ命ス」;之後於昭和二(1927)年2月26日,又發布大山清男為「營林所勤務ヲ命ス」。那麼,甲仙樟林作業所的樟樹造林工作就此結束了嗎?
筆者的戶事調查,寄留甲仙埔東阿里關五百三番地,最後一位離開的張知(原籍杉林庄枋寮),是於大正十四( 1925)年6月20日,就任樟林作業所園丁,而於昭和三(1928)年4月2日退去──於是,從大正七(1918)年到昭和三(1928)年,前後總計足足十年的甲仙樟林作業所樟樹造林工作,至此圓滿結束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