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甲仙好客網路博物館】系列之五十四
張帝和公職候選人資格考試院檢覈合格證書 / 詔安客游永福
資源分類:文獻史料
資源名稱:張帝和公職候選人資格考試院檢覈合格證書
創 作 者:考試院
提 供 者:張英雄
篩選理由:見證早期,政府對公職候選人資格合適與否的慎重
年 代:民國五十七(1968)年
文物所在:高雄市甲仙區和安街11號
保存狀態:紙張稍稍轉黃,右側中間折疊處有水漬痕,整體來說還好
材質重量:紙。22g
形狀尺寸:長方形。高36.3cm,寬40.8cm
上,(左)照片1:張帝和公職候選人資格考試院檢覈合格證書(張英雄典藏,2020,游永福攝影)
簡單敘述:
張帝和的民國五十七年考試院檢覈合格證書,紙張已經稍稍轉黃,右側中間折疊處有水漬痕,是由中央部會的考試院核發。證書主旨:張帝和,民國前貳年陸月貳拾日出生,男性,台灣省高雄縣人,應台灣省鄉鎮民代表及縣轄市民代表候選人資格檢覈,經考選部依台灣省暨台北市公職候選人資格檢覈規則核定合格,合行發給合格證書,此證。核發人:院長孫科、考選部部長李壽雍。核發時間:中華民國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七日。監印:胡融;校對:黃立榮。證書號碼:台候覈宇字第壹零貳零柒號。
照片2:張帝和的考試院台候覈宇字第壹零貳零柒號證書(張英雄典藏,2020,游永福攝影與剪輯)
張帝和,是在民國五十七年5月19日的鄉民代表選舉時當選,同年5月高雄縣縣長兼選舉監督戴良慶頒發了當選證書,且於同年6月1日就職,為何還會出現民國五十七年7月27日的考試院檢覈合格證書呢?原來「臺灣省實施地方自治後,考試院基於事實需要,於民國四十二(1953)年9月3日公布臺灣省縣市長候選人資格檢覈規則,由考選部組設臺灣省縣市長候選人資格檢覈委員會,於同年11月開始辦理是項檢覈。民國五十六(1967)年考試院為配合實施地方自治實際需要,爰於同年9月9日發布『臺灣省暨臺北市公職候選人資格檢覈規則』,將省市以下各級民意代表列入應經檢覈範圍。」到了「民國八十三(1994)年6月10日,總統修正公布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』第32條,刪除各級民意代表及村里長候選人檢覈;民國八十九(2000)年11月1日總統公布刪除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』第32條有關公職候選人學、經歷之規定,公職候選人檢覈爰停止辦理,其檢覈規則及檢覈委員會組織規程業經考試院於九十(2001)年2月9日發布廢止,自民國四十二年起至八十九年止,各類公職候選人經檢覈合格者共計141,933人。」[1]
也因此,張帝和,會擁有這一張中央部會考試院發出的難得檢覈合格證書。
[1] 之一:高雄縣甲仙鄉公所編印,2009年,《甲仙鄉志增修初版》,高雄縣甲仙鄉公所,頁300。之二:考試院,〈公職候選人檢覈〉,《文官制度與專技考試詞彙》,https://www.exam.gov.tw/News_Content.aspx?n=3435&s=25141(2020年5月15日瀏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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