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湯姆生馬雅各國際文化路徑〕深化「大武壠族」之一
商家宅配的祖師爺
──談甲仙早期的肩挑小販 / 游永福
前言:道光十七(1837)年,以農獵維生的住民中,竟有挑販本地土產與外來生活用品的小販出現。這些小販,就在甲仙與整個四社平埔(即大武壠族)生活區內各個聚落,以及山區散戶間,來回穿梭吆喝叫賣哩──這種親自將日用品送到顧客面前,還任君挑選的服務,可說是今日商家宅配的祖師爺了!
置頂圖片:道光十七年內攸社通事四安邦同立合約,得見「挑販」、「路單」、「預蓋戳記」等內容(游永福掃描,兩頁合併)。
今日的甲仙,店家滿街,大賣場和計有五處,二十四小時營業的超商,也有三家,基本生活日用可說齊全。但在日本時代,甘仔店(即雜貨店)的家數,只有四家。耆老說開得較早且比較像樣的,是翁朝與陳昌兩家;晚期的,則是劉阿祿及鄭高明兩家──這四家商號,當時都從旗山進貨。旱季時大多用牛車運載,雨季路斷則以人工挑運,若用「物力維艱」來形容,實不為過。而清朝時期,有限的日用品,都是從臺灣府城向東翻山越嶺而來,更是艱困。所以在相關史料中,甲仙各聚落,仍未明確有店家常用的「某某記」之類商號出現。
閱讀史料的漫漫過程中,令人意外的倒是:在〈道光十七年內攸社通事同立合約〉[1]裡,以農獵維生的住民中,竟有挑販本地土產與外來生活用品的小販出現。這些小販,就在甲仙與整個四社平埔(即大武壠族)生活區內各個聚落,以及山居散戶間,來回穿梭吆喝叫賣哩──這種親自將日用品挑送到顧客面前,還任君挑選的服務,可說是今日商家宅配的祖師爺了!
然而,當時挑販物品不是無條件的,須持有「路單」。依該合約內文我們可知:這「路單」類似今日的通行證。惟多了一項功能──即作為完稅的憑據。其情形如後:挑販一年,須繳一次稅。繳稅時間是在農曆年十二月,繳完稅後由內攸社通事在路單蓋上官方核發的戳記;隔年,要繼續挑販做生意,須拿著路單,以備查驗。而在道光十七(1837)年12月底,卻須向內攸社通事預先完納下年度的稅並蓋上戳記後,才管用──這種預繳稅款的條規,即便到了今日,恐亦是空前絕後的措施了!
究其原因,乃由於整個四社平埔生活區,從道光初年起,天災連年,導致歉收而稅收不足,連帶造成無論豐歉收皆要給與的「安撫生翻應需番貨等物」的「乏資採買」──負責此項其後稱之為「番租」事宜的內攸社通事,在不得已下乃「於道光十(1830)年2月間,托中向郡城林勉觀,[2]先後借出佛銀貳佰大圓策應社務,(惟)至今(道光十七年)數年未經清還,一時難以鳩集」。內攸社通事在弄得焦頭爛額後,竟反客為主,以官派通事之尊,強制四社平埔四位官府核可舉用通事,立下喪失財經大權及幾項不利住民的合約──上提還沒做生意便要預繳稅款的條規,便是其中一項。而有了這蓋上戳記的完稅路單,在挑販時途經關卡查驗,才不會受到刁難;至於挑販須持有路單,實為全臺灣僅見的創舉!
地圖1(左):阿華姆的小小甘仔店,地籍編號甲仙段251,已經結束營業走入歷史(游永福調查標示)。照片1(右):位於甲仙市場左側的阿華姆鋼筋水泥樓房(六十年代初,由茅草屋改建),由於孫子都在外發展,正託售中(游永福攝影,2024-07-05)。
甲仙的肩挑小販,直到民國五十(1961)年代,仍然存在,其原因乃由於山區仍有不少散居戶。且民國四十(1951)至五十二(1963)年間,山區各林班正輪流進行伐木作業,住民及闢路與伐木工人要下山採買日用品,不是那麼方便,所以仍有商機在。惟肩挑販賣實在辛苦,所以,只有一位超勤勞的長者堅持守住這項工作──這位風塵僕僕,在彎曲山徑及山區林場間上上下下,來去穿梭,以自製鹹粿及日用品服務客人的老人家,因先生叫「鄧阿華」,所以筆者父母親那一輩人,都尊稱她為「阿華姆」。阿華姆的小小甘仔店,就開在甲仙市場邊,過世後由女兒春蘭接手;去年,女兒體衰住進安養院,甘仔店不得不結束營業走入歷史。甘仔店雖走入歷史,但阿華姆盤山過嶺的挑販生涯,卻為人津津樂道,且懷念不已!
話說阿華姆,由於長年肩挑販賣,所以身軀略顯傴僂,但一直承包各林場林道開闢的家父,卻對她非常讚嘆,說哪一支林班動了,她就挑往哪一支林班。而阿華姆雖然沒讀過書,腦力卻一流,什麼人欠她多少還多少還欠多少都一清二楚,毫無差池,彷彿腦子裡有本神奇帳簿與一支全自動算盤。
唉!不但肩挑到府,還讓人賒欠──從這樣的超級好康,我們瞭解到:阿華姆對山區那些農作物有收成或上完工才有錢的辛苦住民,及領了薪水才有錢用的勞苦闢路與伐木工人,是多麼多麼地照顧了!以「媽祖婆」稱之亦不為過。若您據此以為阿華姆的家境很好很好,那可就大錯特錯了!因為,阿華姆雖然開了家小小的甘仔店,耆老卻都說只是小康之家而已啦!
民國九十四(2005)年7月22日,發表於《中國時報˙人間副刊》